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意见

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安全、高效、持续、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的满足农民用水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农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安全、高效、持续、长效运行,充分发 挥工程效益,更好的满足农民用水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农 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明晰工程产权 农村饮用水工程一般以组织投资建设单位为工程产权单位,相 应地也确定为责任主体单位。 1、城市管网延伸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县城市自来水公司,包括管 网的维护与经营。 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分散式供水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 4、村网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 5、水源工程。以原有蓄水工程作为水源的,水源工程产权不变。 由责任主体单位承包经营或按引供水量作价补偿产权单位,也可以一 次性买断蓄水工程。新建水源工程由组织投资建设单位持有工程产权。 二、合理确定水价 1、水价确定的原则 实行有偿用水,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 担”的原则确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不高于城镇生活用水水价。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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