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一)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一次乙型肝炎病毒、 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保留原始 记录并登记。.存在不能解释的

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 (一)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 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个月检查一次乙型肝炎病毒、丙 .6 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 并登记。 2 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的血液透析患者, . 应进行和定量检测。 HBVDNAHCVRNA 3 血液透析室(中心)出现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或 .(HBsAg 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抗体或阳转的 HBVDNA)(HCVHCVRNA) 患者,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使用同一台血液透析机或相邻透 析单元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 〜 包括和检测;检测阴性的患者应个月后重 HBVDNAHCVRNA16 复检测。 4 .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阴性)患者接种乙型肝 (HBsAb 炎病毒疫苗。 5 建议丙型肝炎患者进行药物治疗。 . (二)院内感染和传染病上报 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生院内感染的上报要求,参照《医院 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号)。 48 1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小时 12 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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