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西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 店、超市、商场) 销售的食品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 ”号结束); (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
西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店、超市、商场)销售的食品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号结束); (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 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假设本单 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 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的,将依法办理; (四)如假设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效劳的, 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 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 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 者设施; (三)有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平安的规 章;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防止食品与直接入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