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前调查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前调查制度第一条 贷前调查的目的:真实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市场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核实保证物来源的正当性、权属的合法性、价值的真实性、足值性

小额贷款公司贷前调查制度 第一条贷前调查的目的:真实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管 理状况、市场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核实保证物来源的正当性、权属的合法性、价值的真实性、足值性、 财产的安全性、变现的可能性及借款的用途,发现潜在的风险,审慎 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 主办调查人和协办调查人。主办调查人和协办调查人为项目经营负责 人,负主要调查责任。 第三条贷前调查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 、负责对抵押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手段进行审验; 3 、负责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4 、负责审查客户的借款用途及对还款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和评估; 5 、负责对客户的诚信情况进行调查; 6/ 、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设置抵质押物变现处理方式; 7 、负责编制项目的贷前调查报告(内容格式参考《贷前调查 报告范本》); 第四条贷前调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并核实客户的资料、与 客户相关人员谈话、实地调察、走访相关的职能部门等方式。通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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