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全论文
公共场所平安论文 公共场所等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平安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加。下面是的公共场所平安论文,供大家参阅。 近年来,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平安论文 公共场所等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平安保 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日益 增加。下面是的公共场所平安论文,供大家参阅。 近年来,公共场所等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 反平安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纠纷日益增加。本文主要就我国有关平安保障义务方面的规定进行 分析,着重研究了平安保障义务的性质、适用范围等。但是,目前 我国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比拟零散,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为 寻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 标,我国立法关于此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平安保障义务经营者消费者 一、案例分析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xx年12月19日19时许,陈女士到家乐福良乡店购物,将车 辆放在指定的车位,在下车时,掉进车位内的一口无盖井里,造成 陈女士受伤,后医院诊断为“左踝软组织肿胀,内外踝骨骨折,踝 关节半脱位”,并住院治疗12天。后陈女士屡次找家乐福及家乐福 良乡店的经营场所金华大厦的开发商(万福房地产开发集团)协商, 在协商未果情况下,陈女士将其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并给付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人工建造的构筑物, 如道路、桥梁、隧道等,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其所有人 或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按照万福房地产公司与家乐福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关于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