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早稻收购协议
福建省早稻收购协议第一条 总则为规范福建省早稻收购活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协议。第二条 收购主体福建省早稻收购主体为福建省农业局及其委托的收购企业。第三条 收购范围福建省早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