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式表
厦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式表征收对象收 费 标 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常住户未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0元社区居委会代收按半年征收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3元物业公司代收暂住人口独立租住户未实行
厦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式表 征收对象 收费 标准 收费方式 收费时间 社区居委会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0元 代收 常住户 按半年征收 物业公司代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3元 收 社区居委会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0元 代收 独立租住户 物业公司代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3元 收 暂住人口 按半年征收 社区居委会 集体租住、单身 未实行物业管理每人每月4元 向出租户收 公寓等非独立 取 租住户 物业公司向 实行物业管理每户每月1元 出租户收取 1、月产生垃圾量在1000公斤以上(不含1000公 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 会团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 贸市场、营业店铺、餐饮业等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征 收,每吨征收75元(或垃圾以容积为0.24立方米 方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8元,垃圾以容积为0.3立 方米圆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10元,以桶征收的不 满一桶以一桶计)。 2、月产垃圾量在1000公斤以下(含1000公斤) 各区环卫部 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 按月征收 委 门代收 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 托 场、营业店铺、餐饮业等单位按以下两档征收: 代 (1)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含500公斤)以 运 下的餐饮业每月征收40元,其它类单位的每月每 生 单位(店、家)征收30元; 活 (2)早餐工程、夜市摊点和临时摊点每月每摊征 垃 收30元; 圾 其它 (3)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 (含1000公斤)的餐饮业每月征收75元,其它类 单位的每月每单位(店、家)征收60元。 3、海上作业、运输船舶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委托海上相 (1)管理单位自运到清洁楼和海上环卫码头(或 关管理单位 环卫部门指定点)的每吨征收60元; 按月征收 或服务单位 (2)委托环卫专业单位等到管理单位岸上垃圾存 代收 放点收集的每吨征收75元。 各区环卫部 4、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每立方米征收45元。 门代收 自 5、自收自运垃圾的单位(不包括已向居民收取垃圾 收 处理费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按以下标准 实际发生时 自 征收: 征收 垃圾接收单 运 (1)自运到清洁楼,每吨征收60元; 生 位代收 (2)自运到后坑垃圾处理基地,每吨征收40元; 活 (3)自运到垃圾处理场(指当前的东孚垃圾卫生 垃 填埋场和同安垃圾处理场)的每吨征收20元。 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