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知识的逻辑展开与司法质量
概念知识的逻辑展开与司法质量摘 要 概念的规定性和科学性,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确定而清晰的思维基础;立法和司法皆需要最严密的思维,其活动须臾离不开概念知识的逻辑展开与司法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掌握
概念知识的逻辑展开与司法质量 摘要 概念的规定性和科学性,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确定而清晰的思维 基础;立法和司法皆需要最严密的思维,其活动须臾离不开概念知识的逻辑展 开与司法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掌握概念知识,对于提高司法工作质量 极其重要。 关键词 概念知识 规定性 科学性 司法实践 一、走近逻辑的“象牙塔”,从“名”的角度认识概念 什么是概念?逻辑学家认为:“概念是反映对象或现象本质属性的 思维形式”。笔者以为,概念是反映事物或现象本质属性的规范载体,它是人 们在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中相互约定俗成的指称一个个事物或现象的 “名”。我们接触到一个“名”,就接触到了一个概念,从而能认知这个 “名”隐含的内容。这种“名”,它在逻辑学上是“概念”,在语言学上是 “实词”。在人类的思维与交流中,词为表、概念为里,词为声、概念为意, 词为形、概念为魂,词为前台表演者、概念为动作规定者。两者总是配伍在一 起,好比一对亲不可分的表兄弟。我们要认知某一个概念,则首先找到相应的 词,然后通过快速的思量,才可以认识到一个具体的概念。例如,人们听到或 见到书写的“司法”和“司法机关”是什么?稍加思索,就会理解到:普通的 “司法”乃“掌管、运用、执行法律之活动”;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司法之概 念。即定义是有差别的。“中国式‘司法’应为国家的诉讼职能活动”,“中 国的司法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P。这样,大家对“司法”和“司法机 关”就明析多了,普通的行政执法不属于中国法语境下的“司法”,只有具有 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是“司法机关”,其开展诉 讼活动及其决定才能称之为“司法”,而隶属于政府序列的公安局、司法局, 都不是司法机关,其活动不是中国语境下的“司法”。所谓司法局,亦只是广 义上的称谓。其职能是为与世界接轨而设立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监管、判决 执行、以及国际与地区间的司法协助等等,不具有国家的诉讼职能。 词是直白的,概念是隐涵的,隐涵着的概念需要直白的词来承载, 可见词是概念的坚实载体。所以语言和逻辑学家认为:词是语言材料,它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