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作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正确行使
加工定作合同中后执行抗辩权的正确执行 原告浙江湖州中意达水办理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中意达公司)与被告宁波乐伟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乐伟公司)于XX年月31日签署一份加工定作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定作泉水生产线
加工定作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