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自行评估与年度报告制度
自行评估与年度报告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报原发证机关。年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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