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恶法胜于无法”观
董必武“恶法胜于无法”观为了强调法制的重要性,董必武借用了西方的一句格言,他说“我写过一句‘恶法胜于无法’,意思是我们的法虽然一时还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总比无法要好。我说‘恶法’,是指我们初创,一时还不
董必武“恶法胜于无法”观 为了强调法制的重要性,董必武借用了西方的一句格言,他说“我写过一句 ‘恶法胜于无法’,意思是我们的法虽然一时还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总比无法要 1[1] 好。我说‘恶法’,是指我们初创,一时还不完备的法。”对此他作了解释:“‘恶 法胜于无法’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只有这样解释才有意义,即在某一时期,人 民感觉没有法律,便基于他们自己的意思与要求,订定出一种法律来,虽然这种 法律不是很完善的,但可以适用,决不是沿袭旧的法律。对‘恶法胜于无法’这 句西方格言,应该是这样解释。若是一切因袭旧的,以为即使反动的法律总比没 2[2] 有法律好,那何必要革命呢?” [1] 董必武:董必武选集,第21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 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第30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