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生管理制度
实习护生管理制度 1、由护理部、区护士长、护校实践科等组成临床护理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对实习护生的教学管理工作。 2、临床实习带教中专护生由护师以上人员担任,带教大专护生由主管护师或护理大专以上有丰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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