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同学会章程
大学同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同学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 同学们的友谊,提高同学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大学同学会是由大学校友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
大学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同学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同学们的 友谊,提高同学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同学会是由大学校友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校友提供交流、合作和发 展的平台。 第三条大学同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校友,促进发展,服务社会。 第四条大学同学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自愿、互助、友爱。 第五条大学同学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友联谊、学术研讨、职业发展、公益慈善 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大学同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大学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大学同学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具体人选由理事会选举 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主持。 第十条大学同学会设立若干分会,分会负责开展具体的活动和工作。 第十一条分会由会员自愿组成,每个分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分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大学同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和分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