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四量”划分规定及计算方法总结
一、矿井“四量”划分规定1、开拓煤量 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须的主井、付井、 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 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
煤矿“四量”划分规定及计算方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