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全体教职工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好,教育教学秩序井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 针,使全体教职工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校园治安 秩序良好,教育教学秩序井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 环境和工作环境,现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签订 本责任书。 一、校长为法人代表,是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部门工 作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年级部 主任为第四责任人。 二、部门负责人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 计划,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学期内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 两次(年度内不少于四次,以记录为依据)。 三、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综治工作负总责,工作中出现重大问 题(如教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违法犯罪等)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四、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做好自己的事,预防教职工违法犯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部门要密切配合学校开展普法工作,要从人力、物力、财 力保证普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加强综治工作的学习和宣传,了解综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掌握综治工作的动态。 七、正确处理教职工中的内部矛盾,对易于激化的矛盾和纠纷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3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