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由于《居委会组织法》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村改社区的有关问题没有现成定论,根据我区近几年来村改
关于“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由于《居委会组织法》滞后 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村改社区的有关问题没 有现成定论,根据我区近几年来村改社区的实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粗浅 的看法。 “村改社区”的基本条件 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建设已成为区、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在加 强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中迫切需要探索、实践的一项重大课题。全区非农业人口 逐渐增多,村委会职能发生了变化,各镇(街道)在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中, 必然要面对撤村建社区的问题。从2001年开展社区建设以来,全区已将59个 村委会和70个居委会通过改建、合并或整合等方式组建了76个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撤村改建社区? 我们认为,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城市管理的载体,撤村建社区 应当要体现城市化的发展观和城市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我区而言,下列三 种情况可以撤村设立社区。一是在近期城区规划范围内,因经济开发,农宅基 本上都已拆迁,并基本进入复建小区,村民委员会已无法行使对村民的管理服 务等职能的村。二是集镇周边的村委会,从事二、三产业的村民占总人口的一 半以上,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区人均耕地面积的二分之一的村。三是村委会虽 不靠集镇,但商贸繁荣,交通便利,人员居住集中并已自然形成的中心村。 “村改社区”的设立程序 村改建社区不是简单地将村委会“换牌子”。在社区划分上,要按照便于 社区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地域 性、认同感等要素科学划分社区和居民小组范围。在社区管理上,要突出“以 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逐步建立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 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自 然的协调发展。在社区规模大小上,应当从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角度考虑,辖区 内以1000-1500户,3000-5000人为宜。对纳入集镇统一规划的村,村规模较 小的,可考虑与集镇社区合并或整合;对整建制拆迁的村,纳入复建小区统一 规划管理的,可考虑设立一个或若干个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以5-7 人为宜,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活动和服务场所应设在居民聚居的地方。 村改建社区具体如何操作,《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对村 委会的撤销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且要求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目前,在 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召开村民会议难以组织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原则性 和灵活性的角度来考虑,可以通过变集中召开村民会议为分散征求村民意见, 然后再集中村民意见的方式,即通过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广泛联系村民的作用, 来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达到召开村民会议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