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 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适用范围 1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 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 建设项目(包 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 项目)安全设號设计 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1) 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2) 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3) 术语和定义 2 危险化学品 2.1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 施、环 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 安全设施 2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 采用的 设施、 设备、装备及其他技术措號的总称。 2. 新建项目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