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程序公正
浅议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法院通过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受到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迄今
浅议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 标,我国法院通过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取得了可喜的 成绩。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受到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 响,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对于实体公正的重视程度,仍然大大超过对程 序公正的重视,而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因此, 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愿结合近年所办民商事案件的实例,就法院 确保程序公正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共同为司法公正 的全面实现而努力。 一、关于程序意识 今年三月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答《法 制日报》记者问时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 也包括程序公正;既包括结果公正,也包括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 成本”。在阐述了做到程序公正以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后,肖扬 院长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切实纠正‘重实体、 轻程序’的错误做法”。笔者从事律师工作已二十余年,对于“法制 意识”、“法治意识”、“法律意识”等概念屡见不鲜,但肖扬院长 在此提到的“程序意识”,还是首次“见面”。然而事关确保司法公正 的实现,因此值得认真思考与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