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 精品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劳务用工形式变得灵活多样,随之也出现了各种基于劳动力提供者与劳动力需求者(或使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 的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劳务用工形式变得灵活多样,随之也出现了 各种基于劳动力提供者与劳动力需求者(或使用者)而发生的社会关 系,其中尤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居多。由于 历史渊源相同,这四种关系比较接近或相似,容易混淆,更主要的是 它们分属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在责任承担上也有很 大区别,从而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 这四种关系十分重要。笔者认为,研究区分这四种关系,须从了解和 掌握他们的概念、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入手。 一、劳动关系 1、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关系是 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仅指现行 劳动法调整对象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 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 济利益的社会关系。(以下所指劳动关系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狭义说) 2、分类: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 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 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 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 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渐增 多。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 以及应征入伍形式等等。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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