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研究论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研究论文 引言 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切名称为“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即税前扣除额。[1]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研究论文 引言 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切名称为“个人工资、 薪金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即税前扣除额。[1]1980年,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 主要适用对象是外籍人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规定个人工 资、薪金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为400元。[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90年代中期进行了税制的重大改革,以1993年10月31日发布的 《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为主要标志。由于该法合并了《工商业户所得 税》、《个调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等分项税法的有关内容, 调整并扩大了征税对象的范围。其中,个人工资、薪金的收入所得税 起征点也由400元上调到800元,适用分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3] 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已提高 很多。国内一些省市,800元已经成为普遍的工资水平,这个起征点 已不适应我国居民现在的实际收入水平,也难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 收入”的功能。而关于起征点为多少才合适,学术界对此大致有两种 意见:一是全国统一提高至1200元-1500元;另一种是根据各个地 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一定的幅度差别。[4]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 18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