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1)取得土地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2) 土地开发成本、费用;(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 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2)土地开发成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 本、费用;(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上述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 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单位,则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及有关费用,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房地产 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 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发项目有关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 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 开发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的10%以 内计算扣除 。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 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 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