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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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20072009 (年制定、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要求, 有效防范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依据外部 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内部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中 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条线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各分支机构(以下 “” 简称各级机构)个人金融业务。 第二章个人存款业务 第三条开户管理 (一)个人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存款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 的有效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有效证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对法律法规 及我行反洗钱规定禁止交易的客户,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账户开立的审查,按 规定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的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 息,留存完整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匿名和 假名账户。 (三)代理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除应按照第(二)款规定对被代理 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外,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登记代理人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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