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诊断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诊断报告制度一、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围产儿及出生缺陷儿情况登记, 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由信息科汇总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二、产科、儿科、儿外科、皮肤科、B超室等相关科室对发现的 出生缺陷应
出生缺陷诊断报告制度 一、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围产儿及出生缺陷儿情况登记,于每季 度结束后日内由信息科汇总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 5 二、产科、儿科、儿外科、皮肤科、超室等相关科室对发现的出生缺陷 B 应根据出生缺陷的临床特征进行诊断,对体表可见的或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 陷,应根据出生缺陷的描述要点详细描述记录并填写《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 登记卡》或者出生缺陷线索登记表上报,对不能确诊的病例应提交辖区妇幼 保健院,由保健院提交本地区出生缺陷专家组进行讨论诊断。 三、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小组按时进行活产儿、围产儿及出生缺陷的查漏 补漏质量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