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停工复工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开工、停工、复工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坚持对巷道开窝、透窝(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巷道开工、停工联系单应提前3天发送地测科。对于停工的头面,在测量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
开工、停工、复工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1、 坚持对巷道开窝、透窝(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 度等通知单制度,巷道开工、停工联系单应提前3天发送地测科。对 于停工的头面,在测量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 封闭等工作。 2、 加强临时、零星工程管理,采煤,掘进施工的小硐室(如绞车 车窝、躲避硐、打点室、水仓、矸石窖、工具房、高位钻场等)施工 单位技术员在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矿技术领导批复后方可 施工,施工后及时汇报地测科,以便测量人员实测填图。凡属漏报工 程,不予收尺。 3、 凡未经测量挂线的零星工程,地测科测量组在接到采掘技术员 书面汇报后,3天内测绘填图,并建立小硐室管理台帐。 4、 接到巷道停头通知书的当天或第二天,必须测出迎头坐标和高 程。 5、 巷道停头前一天必须向地测科书面联系,下达停头通知书。在 测量实测停头位置后,方可从事回收支架、停风、封闭等工作。 6、 凡未经测量挂线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3天以内以 书面形式向技术科、地测科测量组汇报,凡属漏报工程,造成事故或 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7、 巷道复工技术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 地测科 2024.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