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分行)

附件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

附件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 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流动 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总行《中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 办法》等信贷业务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 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款。 第三条我行经营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 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授前调查、授前审查、授前审批、贷款发 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均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 关规定。 第五条在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我行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 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 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 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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