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效劳合同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效劳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 联系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 联系 : 根据《中华人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效劳合同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效劳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市公务用汽车的 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 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 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 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 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 作的顺利进展,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 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费标准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 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 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 工管理费率,并提供《》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 的承诺,在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根底上给予价格优 惠,其中工时单价为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外加工管理费 率为%。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 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 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 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 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