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 矿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 3.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尘设备和材料; 4.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矿井防尘管理体系,降低煤 尘、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由所在矿井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 分工如下: 1.制定矿井的防尘管理方案和目标; 2.负责矿井防尘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 3.开展矿井防尘设备的检测和监测; 4.培训矿工有关防尘知识和技能; 5.监督和检查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 第1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