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外科病区规章制度
脊柱外科病区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脊柱外科病区工作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2.院、科二级质量管理
脊柱外科病区规章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脊柱外科病区工作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院、 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医院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科院医疗工作实际和具体条件,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标准、措施、 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3.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 理活动。 4.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5.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上报质量管理情况。 6.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评优和奖惩相结合,并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评审内容。 首诊负责制度 1.凡患者来我科院就诊,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科室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考虑不属本科疾病,需会诊、转科或 转院者,需在完成病历后由首诊科室负责联系、安排会诊及协助转科、转院。首诊科室的会 诊材料必须齐全,转诊手续必须完备。参与会诊的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意见。诊断不明患者 原则上由首诊科室收治或观察,属临界性疾病执行“临界患者”收治住院规定,他科予以协 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3.首诊医师应负责进行问诊、查体、必要的各项检查,予以初步诊断,并按要求书写诊疗记 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需请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时,由首诊医师负责实施,并认真执行 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医师医嘱。危重患者必须陪同、护送患者前往有关科室或住院部病房,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人员来首诊现场会诊、抢救。在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同科医护 人员必须突出医疗协作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