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1.1【范围】已在我委注册的道路均列入我委道路养护计划管理范围。1.2【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路隧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三类。1.3【编制主体】1.1.1按照“谁支配使用谁编制
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 1.1 【范围】已在我委注册的道路均列入我委道路养护计 划管理范围。 1.2 【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路隧专项资金、交通专 项资金等三类。 1.3 【编制主体】 1.1.1 按照“谁支配使用谁编制预算,按业务分工归口审 查,委汇总统筹安排”的原则,设施处和各交通运输局负责 编制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道路养护需求计划;设施处和各交 通运输局负责编制路隧专项资金安排的道路养护需求计划; 各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交通专项资金安排的公交停靠站设 施养护需求计划。 1.1.2 委成立道路养护计划编审小组(简称“编审小组”), 由财审处牵头,财审处处长和建管处处长任双组长,成员由 各单位(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拟订全委道 路养护计划编制政策;提出年度道路养护计划编制要求;编 审全委道路养护需求计划;提出道路养护预算各板块计划盘 子方案;提出全委年度道路养护计划安排草案。 1.1.3 按照委确定的道路养护预算资金切块盘子,各业务 统筹处统筹编制各业务板块的道路养护年度计划。 1.1.4 财审处负责协调市财政委,下达各业务板块的道路 养护年度计划。 1.4 【计划内容】道路养护计划是指设施处和各交通运输 局为完成年度道路养护工作任务,按照委年度计划编制要求 提出并经委审批的道路养护计划,分为道路设施养护计划、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计划、公交停靠站养护计划三大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