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
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1总体要求适用范围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指导安徽省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 划(以下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衔接工作。规划定位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
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 (试行) 总体要求 1 1.1 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指导安徽省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以下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衔接工作。 1.2 规划定位 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 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 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地,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科技、市 政、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殡葬等 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旅游、矿产、 林业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有细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以下称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流域)或特定领域的空间安排、 衔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称详细规划)的作用,具有专门性、专 业性、工程性。 1.3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