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例会交流制度
普法例会交流制度 普 法 工 作 例 会 制 度 一、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例会,与会时间定于每季月末20日召开,如遇休息假日可顺延。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主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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