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办理涉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业务,应遵守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调运、保管、领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