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关规定程序[修改版]

第一篇: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关规定程序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规定程序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规则》。 二、法

第一篇: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关规定程序 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规定程序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 、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规则》。 二、法定程序 1 、书面提议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议题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提议书应当明确提出需要更换业 主委员会成员姓名,并且应当明确提出更换、增补成员的理由。该提议应获得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 20% 员或者持有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联名签署同意后递交小区业主委员会。(《条例》第 61344 、条,《指导规则》第条) 2 、业主委员会对提议进行审查。认为提议的内容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该提议应获得业主委员会 20%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联名签署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 会。(《条例》第 612 、条,《指导规则》第 4445 、条) 3 、业主委员会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期召开业 20%20% 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且占总人数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 13 主大会临时会议。(《条例》第条,《指导规则》第 19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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