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五篇)
员工奖惩制度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
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 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 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 第1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