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
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 一、教师活动奖励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级别、名次(等级)进行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30、25元,省级30、25、20元,县级15、12、10元,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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