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执法公共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适用本规定。但属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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