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最新)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最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对辐射环境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十条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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