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代收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支持工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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