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 比较实用的方法。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
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 较实用的方法。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 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 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 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 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 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 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情节较为简单, 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 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 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 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 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 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 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 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 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