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7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7号《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经第三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7号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二 日经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 施行。交通部一九八七年发布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同时废止。 部长钱永昌 一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行业中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 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行业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 外合作的建设项目),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国务院关于加 强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对环境有影响的交通行业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改(扩)建和进行技 术改造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同时,必须对原 有的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第1 页共 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