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职工)管理规定
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职工)管理规定一、 教研员(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学习党 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提高思想政 治素养,
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职工)管理规定 一、教研员(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 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学习党 的“十六” 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提高思想政 治素养,言行与 正 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确执行党和 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教研员(职工)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和国家 的教 育方针,坚持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邓小 平同志关 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各未来” 的宏伟目标作 指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按教育规律办 事。在全面贯彻教 育方针方面要成为教师的表率。 三、 教研员(职工)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德方 面要 成为教师的榜样。模范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改革规定 做到政出 一门,令从一声。对有关规定有不同意见时,可 按民主程序逐 级向上级机关反映,在上级机关规定作出修 改前,教研员不应 在学校、教师面前随便发表与有关规定 相违背的言论或采取与 有关规定相违背的行动。 四、 教研员(职工)应遵守本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劳 动纪 律。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上班时间,应用于学习政 治、业务,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业务管理,完成上级 交与的工作任务。 省内学习、考察需经室、局领导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