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 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 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 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 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未修够该学分者视 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 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模式。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 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 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 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 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 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