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元银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 委托,对李元银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 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 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李元银所受伤系旧伤,其伤为2006年李元银在XX省仙 院河煤矿工伤所致。2006年6月19日XX市太和医院门诊颈椎 mri示:颈椎间盘变性并c5- 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06年7月行“后路钢 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09年6 月其在太和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 2006年与2009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 分说明:李元银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06年6月工 伤致残所致。 2、2009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田 家法庭委托XX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元银颈椎c6-7椎间盘 第1页 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