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暂行工作规定
专利奖暂行工作规定一、区专利奖是区政府为表彰在区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二、区专利奖每两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15项,奖励经费由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三、区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