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勤暂行办法
乡镇考勤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镇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镇机关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界首市国家工作人员考勤暂行办法》的通知(界办[2021]3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考勤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镇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镇机关制度,提高行 政效率,按照《界首市国家工作人员考勤暂行办法》的通知(界办 [2021]3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条例适用于本镇全体在编在岗的财政供给国 家工作人员。 第二条镇实行考勤机考勤,指纹信息采集范围为各单位在 编在岗所有人员以及借调人员。凡国家工作人员无故逾期不采集者, 以旷工论处。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勤的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考勤时间为上班后30分钟内和下班前15分钟内,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镇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指纹考勤,上午8: 00——8:30,下午4:30—5:30(计生办单独考勤,应按照镇制度 执行),8:20之后未按指纹机即视为迟到,8:30仍为按指纹机即视 为旷工,下班前15分钟内为按指纹机的视为早退,旷工一次,扣当 月工资60元,早退一次,口当月工资30元,迟到一次20元。在工 作紧急特殊情况下,无论一天几次按指纹,其中一次未按,即视为旷 工。 第四条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每天将有请假、 下乡、出差、参加会议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有单位主要负责 1 23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