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总 则第一条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有形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 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有形建筑 市场与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和行业自律性的组织。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 的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 展业务,组织会员之间交流经验,开展理论研究,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为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是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所属二级“分会”,组织上接 受湖北省建筑业协会领导;业务上受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指导。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 1. 组织研究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及有关合同的理论、方针、 政策; 2.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单位的综合素质; 3. 受建设厅委托,起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标准、 规范和操作规程,以及制订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4. 以多种方式加强会员单位的业务宣传工作,协助会员单位开拓业务; 5. 受建设厅委托制定有关施工、招标代理和其他有关的合同示范文本, 并协助推广; 6. 配合厅建筑业管理处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和审查工作; 7. 举办与建筑市场、招标代理、合同等相关的培训班、研讨班,提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