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交接办法

会计人员交接办法会计人员交接办法第一条 总则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2.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3.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

腾讯文库会计人员交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