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 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