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QZY-XCC-W001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

QZY-XCC-W001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 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 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各种资产,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 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学院合法 利益,优化学院各项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理顺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严格管理国 有资产的产权,合理使用资产投资和占有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二章资产的内容 第四条学院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 项、借出款、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 500800 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 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 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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