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

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 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 为和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 任制),是指县人民政府道路安全委员会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 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 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 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奖 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 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 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 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的机关、部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乡、镇、村、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 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本办法执行道路交 通安全责任制。 第1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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